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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劳动合同,中山劳动合同(热门四篇)

中山劳动合同

  • 中山劳动合同(热门四篇)

    伴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上升,许多工作和交易场合都要使用合同。只有签订好合同,才能更好的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今天栏目小编分享了一篇网络上选出的“中山劳动合同”文章,请您仔细品味本文并收藏以供日后查阅!

    中山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工作地点在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在每月 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或 ,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中山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五,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六,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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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中山市劳动合同(收藏3篇)

    你是否在日常生活中有过签订合同的经历?合同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签署合同可以确保双方最终达成合作目标。经过励志的句子反复筛选和优化,本文的标题变得更加简洁,希望您能收藏本网页!

    中山市劳动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五,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六,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本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偿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七,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八,本劳动合同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

    住所(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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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篇1】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有效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等事项需要约定的,双方依法书面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新上岗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其参加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劳动法律法规等培训;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小时。

    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按月、日、时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下列各项收入:

    (一)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制定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篇2】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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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劳动合同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中国劳动合同”的必读知识。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的今天,懂得合理运用合同已经是一项重要技能。签署书面合同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方式。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中国劳动合同【篇1】

    关联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解读: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这些条款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应当说,其中制定的处罚规则是非常严厉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读: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者试图通过这些条款引导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推动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内的“落地生根”。

    尽管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该条款存有恐惧之心,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说,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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